《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屋顶、阳台、楼道都不能放鞭炮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蔡雯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歌舞厅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州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公示。该意见稿是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的。据介绍,目前惠州有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意见稿正式实施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或零售点的布局可能做调整。

居民楼不得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办法》明确,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办法》也规定,其布点规划和数量应符合省安监部门对惠州确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数量。需新增设批发企业布点的,须所在地规划部门出具拟建自有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证明资料,由市安监局报经市府批准后,报省安监局调整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歌舞厅、体育场馆属禁燃场所

近年来每逢春节,市区内都经常有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数据显示,今年1月30日至2月7日凌晨,惠州警方现场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660宗2406人。

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呢?《办法》明确有四类:一是歌舞厅、体育场馆、商(场)店、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军事设施、军事禁区;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如油库、气库、加油站等);四是建筑物内及建筑物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

零售的烟花爆竹,应由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签订配送合同,并报当地****部门,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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