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鹤山市交警大队通报:近日,一名在新会打工的广西籍男子因与家人发生争执,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赌气驾车出走,行至鹤山时被交警发现和查处,目前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称,11月9日下午,民警在鹤山大道巡逻执勤,检查一辆悬挂桂D9A1XX牌号的二轮男装摩托车时,驾车男子未能出示驾驶证,于是将车辆暂扣,要求男子携带驾驶证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1月17日,男子只携带了身份证来到交警部门,并承认是没有驾驶证驾驶车辆,愿意接受调查处理。经民警调查,男子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目前,鹤山公安部门已依法对梁某予以行政拘留。
民警还了解到,梁某是广西人,在广西老家买的摩托车,前不久随同其姐夫驾车一同从广西到广东新会务工。当日因与其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驾车从新会出走前往顺德乐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