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播报
****发布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将废止现行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山海关企业管理科车科长昨日解读称,新政策取消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才能申请为认证企业的门槛限制,将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
据悉,新政还对管理类别进行了调整。原企业可根据企业分类管理类别标准,向海关主动提出升级申请。新政则将由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认证企业需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失信企业满足条件的,海关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此外,新政还明确了海关应当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其中,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为5年。
[提个醒]
B类企业直接过渡,无需领证
新办法实施后,AA类企业和A类企业可直接过渡到**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企业需凭之前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新的《认证企业证书》;B类企业直接过渡到一般信用企业,无需领取证书;对C类及以下企业,海关也将根据新办法重新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