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李昊泽李世寅两少年多次侵入小榄中小学内盗窃财物,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两少年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5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某某、杨某某窜至小榄镇永宁中学,翻墙入内盗得该校行政楼二楼一办公室内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1200元后逃离现场。2014年6月1日凌晨2时许,韦某某、杨某某窜至小榄镇永康小学,盗得某办公桌抽屉内的人民币1400元后逃离现场。2014年6月16日凌晨1时许,韦某某、杨某某再次翻墙进入小榄镇永康小学内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安员抓获交公安机关归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韦某某、杨某某密谋盗窃后,多次窜至中山市小榄镇永宁中学、永康小学、小榄中学实施盗窃作案四宗,数额共计人民币2903元。中山市第二人民**认为,韦某某、杨某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