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惠州市**网站发布了《惠州市**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和《惠州市**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其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关于**信息公开的问责处理方式和相应的情形给予了明确。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搞“暗箱操作”等13种情形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信息公开两年组织一次社会评议
根据《惠州市**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各级**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
**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方式包括: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公众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代表评议,即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
按照规定,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依据。
对在**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由评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评议单位须在规定时限整改,及时向评议组织实施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违规情节严重主要责任人员将行政处分
《惠州市**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将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问责。此外,还明确了违规的13种情形。
具体的追责方式和等级中,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要责令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失的,责令改正的同时还要对负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还要对负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县、区人民**及市级行政机关,可依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参照该办法执行。
[哪13种情形将依法追责?]
1.按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
2.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搞“暗箱操作”,**不践诺,不及时处理群众的公开申请,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3.应公开内容,未按规定的要求、时限、程序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等不良影响的;
5.提供***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6.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信息的;
7.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8.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9.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影响、干扰信息公开工作,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10.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11.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1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3.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