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都是好办法

2014-12-14来源 : 互联网

一周政情

把脉城市发展

上周,惠州市**办公室连续印发多个“办法”,以具体操作性规范**部门的行为。其中**规范了公众甚为关注的**信息公开行为,主要包括两个“办法”:《惠州市**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和《惠州市**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媒体梳理出这些“办法”的爆点,主要有二:一是**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出现故意“躲猫猫”,不按时“保质”公开或敷衍了事、马虎应对等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被要求责令整改,相关负责人也可能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分等问责。二是公众对**信息公开满不满意,**是**部门自说自话,而是要引入社会评价,借助网络问卷调查以及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纳入部门依法行政考评。

**部门主动信息公开已经被念了多年的紧箍咒,不能说没有长进,但是对于一些假装不关我事的部门而言,有法也说不清。*为明显的例子是,每年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务必公开的信息,有些部门遮遮掩掩,拿办法应付“办法”,过了时限仍不公开,目前看来,“办法”拿它们还真没有办法。关键在于责任追究要到位,有真刀真枪给违规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一些“苦头”尝尝,否则,再好的“办法”也会成为笑柄。

除此之外,市府办在部门被动信息公开方面也下了两个“制度”:《惠州市**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惠州市**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条文对**信息依申请公开有更详尽的规定,妄图以“国家机密”四个字简单打发公民问政热情的,以后恐不好办;同时,部门间的信息发布也建立协调制度,希望以后推诿扯皮的情况会少一些,不要动不动就引发部门间“踢皮球”。

还有一个“办法”值得关注,那就是《市**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审批办法》。尽管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惠州市主要领导在多个场合强调并实践“少开会,开短会,开好会”的理念,但始终缺乏明文规定以便下属部门遵循,以及公众监督。审批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作风固定化。更重要的是,媒体和公众可以从具体的条文规定中进行必要的“盯梢”,会议怎么开,请了什么人,在哪里召开,规模多大,开了多久,领导讲话用了多长时间,是否违规安排了宴请,发放了礼品没有等等,都可一一对照。有兴趣者可以登录市**官网参阅这一审批办法。

“办法”都是好办法,然而亦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悖论:这些地方性办法或者制度的约束力,基本和地方主要领导的自律性挂钩。领导自律,则约束力增强,反之则沦为空文。怎样摆脱“人治”,进入“法治”,仍是*为重要的命题。

上周值得关注的政闻还有:本地党媒欢呼“惠州市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大城市人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惠州因城区约190万的常住人口而正式被划分为“Ⅱ型大城市”。专程莅惠参加第十三届香港珠三角工商界合作交流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官民两界引发广泛关注,其访问惠州学院的全过程通过微信传播,“刷爆了朋友圈”。惠州机场推进会召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局长周毅州表态称,民航中南局历来把惠州机场看作中南地区的重要机场之一,特别是在周边机场客流承载量逐渐饱和的情况下,惠州机场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机遇。民航中南局将在机场校飞、试飞、行业验收、机场使用许可证办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惠州机场如期复航。□诗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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