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违建 开发商缺席政府调解会

2014-12-14来源 : 互联网

●塘厦镇银湖山庄五期占电梯间“赠入户花园”、顶楼搭成复式售卖

●相关部门已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称限期未整改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开发商以“赠送入户花园”的名义,让奇数层业主占用居民楼电梯间的通风采光窗户,造成电梯间白天如同黑夜;开发商在楼顶违法搭建房间,连同顶层改造成复式房,销售给业主。12月4日上午,塘厦镇银湖山庄五期多名业主出示《关于银湖山庄五期违章建筑的投诉回复》,证实开发商存在上述违建情况,“我们反映违建情况几个月来,违建情况都没有得到整改。”11月28日上午,由塘厦镇维稳中心牵头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终因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未到场,而不得不暂时取消。该镇维稳中心表示,限期内,银湖山庄开发商、物业管理方没有自行整改的,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置。

电梯间白天如黑夜

据塘厦镇银湖山庄五期多名业主介绍,银湖山庄第五期的六栋居民楼于2011年完工开盘,建筑结构为一栋两梯四户,楼高为16层或者18层,每层分A、B、C、D四种户型。原设计为每层有一户“赠送入户花园”,且“入户花园”占有两层的层高,入户花园上层设置有楼层步梯和电梯间的通风采光窗。

“现在问题主要出在这些奇数层的入户花园上,开发商把原来两层高间距的入户花园,改造成奇数层业主也有,结果就占用了居民楼步梯和电梯间的通风采光窗。”业主高女士称,“原本通风采光的天井被占用,夏天空气不流通,能闷死人;而且电梯间和步梯间没有采光,白天也如同黑夜。”

在银湖山庄507栋的几个奇数层电梯间看到,整个电梯间只能靠几盏电灯,勉强提供一些光源。作为消防通道的楼梯间,原来直通天井的窗户也被业主占用、遮挡,步梯间光线很暗。“如果发生*灾,整个步梯间就变成了一个大烟囱,业主怎么可能有机会逃生?”一名张姓业主称。

一位购买奇数层的业主介绍,获得所谓的“赠送入户花园”,也就是原来设计为电梯间和步梯间的通风采光通道,都要向开发商缴纳3000元的“加建费”,由开发商将原来的通风采光天井,封闭改造出来一个平台,“赠送”给购房的业主。

顶楼违建销售复式房

在多名业主的带领下,还分别来到501栋、502栋和503栋居民楼的楼顶。在501栋楼顶,楼顶原来用于通风采光的天井墙壁与楼顶外墙间,已经用轻质砖砌起几道围墙,分隔出了两个*立空间,分别对应原设计顶层的B单元房和C单元房。而在顶层的B单元房内,可以看到,房间顶部已经开凿了一个通向违建房间的楼梯口,单元房变成了复式房。

“我们已经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提出违建问题几个月了,也分别向塘厦镇的消防、城市综合管理、规划等部门投诉,开始开发商称不会继续违建了。但11月19日,还有工人在楼顶施工。”业主高女士拍下了工人施工的照片,并分别举报给塘厦镇多个部门。

“楼顶违建也封堵了原来的步梯间的通风采光窗,甚至将原来的通向电梯间的天井也占用了,万一发生*灾,我们这些业主怎么逃啊?”业主王先生称。

**部门认定违建

“以前只有个别住户封闭了电梯间和步梯间的通风采光窗,后来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楼顶的露台也被开发商违法搭建。我们分别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提出过异议,递交过***。”业主高女士称。而物业管理处对此的回应则是10月18日公开了一封《知会函》,其中称:503栋×××单元业主,贵单位在装修验收后,擅自对电梯前室或消防通道的通风采光窗封闭,我物业服务中心已经多次提醒,要求保持通风和采光通畅,但贵单位仍未按照要求落实,限期在10月31日前整改。

“物业管理处现在只说是购买房产的业主违建,把责任推到了部分业主的身上。”高女士称,多名业主代表继续向塘厦镇**消防、规划、城管、维稳等部门投诉,11月7日,塘厦镇规划房产管理所回复称,派员对银湖山庄五期507栋进行现场勘查记录,并核对相关报建材料,“关于业主所反映的封闭走廊通道门窗,影响走廊及人行梯间的采光、通风及搭建问题确实存在,与已审批图纸不相符。”11月18日的一份回复称,“关于业主所反映的501、502、503三栋顶楼搭建的问题基本存在,并与审批图纸不相符。”

塘厦镇规划房产管理所在给业主的投诉回复中称,“我所已向开发商发送整改通知,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上报了有关情况,以及将相关资料转送到塘厦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本版采写:寇金明

本版摄影:寇金明

开发商将矛盾引向实际购买违建房屋的业主,想让我们业主自己内斗,如果**部门不采取强力措施,这些违建问题将难以解决。

———业主代表高女士

经事先多次通知,银湖山庄开发商、物业管理方无人到场,会议暂时取消。限期内,银湖山庄开发商、物业管理方没有自行整改的,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置。———塘厦镇维稳中心

[**之困]

开发商将矛盾引向业主

上过诉维了权处理还要等

业主代表高女士介绍,银湖山庄开发商将违建房屋出售给部分业主,开发商获得了实际利益,“但现在开发商将矛盾引向实际购买违建房屋的业主,想让我们业主自己内斗,如果**部门不采取强力措施,这些违建问题将难以解决。”实际上,银湖山庄确实有业主诉讼楼上业主违建占用公共空间,但一审以败诉告终。塘厦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一名一线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已经知道银湖山庄五期部分居民楼违建的情况,“但我们到现场去调查情况,人家违建的业主都不给开门;如果不是多部门联动,我们也没有办法。”

**不管违建有业主一审败诉

银湖山庄五期501栋的一户业主华女士介绍,她于2011年6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留意房屋的平面图上,看到有一个标注:入户花园仅奇数层享有此空间。而华女士购买的就是奇数层,“按照房屋的设计,我家应该有一个入户花园,有两层楼那么高,实际上这个入户花园也是这两层楼房的通风采光天井,分别在电梯间和步梯间开有窗口。”

2012年5月12日,华女士收楼时,开发商要求华女士在房屋交接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入户门上面同意建板。“如果我不签字同意,就不让收楼,后来还交了3000元的搭建费。”华女士称,在这种情况下,她不得不签字同意,同时她也在房屋交接验收记录表中注明,“同意建板,但上面不同意有人使用。”随后,楼上单元很快就在她家入户花园上面建起了一块挡板,很快就有业主入住了。

“原来我跟开发商说,即便上面建板了,也不同意有人使用,但楼上业主不仅使用,而且经常晾衣服,往下滴水,我们两家的矛盾越来越多。”华女士称,在这种情况下,她聘请了律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没想到在开庭前,开发商又申请追加了我家楼上的业主为被告,业主间的矛盾就更激烈了。”此外,参与改建华女士家6米开放式入户花园的一家装修公司也成了被告。

华女士诉称,开发商授权装修公司将华女士所有的6米入户花园改建隔离成两间房,并将隔建后的上部房间的公用外墙上开门,与楼上业主房间连成一体,售卖给楼上业主,导致华女士无**常使用层高6米的入户花园,据此请求**判决三个被告归还层高6米的入户花园。

2014年5月19日,东莞市第三人民**一审判决称:华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确实包括一个入户花园,但案涉房屋层高3米,所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华女士购买的案涉房屋入户花园3米以上高度的架空层,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华女士对3米以上的入户花园不享有所有权。于是驳回了华女士的诉讼请求。“原来**是不管违建的,”华女士拿着判决这样说。

多部门调解开发商和物业缺席

银湖山庄五期6栋居民楼的违建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业主关注。已经有50多名业主签名,起草违建情况反映,向塘厦镇各部门及维稳中心举报。

10月28日,业主代表向塘厦镇镇长信箱反映情况,并在11月14日获回复。该镇规划房管所于11月3日派工作人员到银湖山庄五期507栋进行现场勘察记录,并核对相关报建材料,发现居民反映情况存在,与已审批图纸不相符。镇规划房管所已向开发商发送整改通知,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向市规划局上报。

12月4日塘厦镇**通报,11月28日,塘厦镇维稳中心曾牵头,组织镇规划所、综合执法分局、银湖山庄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在塘厦镇综*信访维稳中心一楼调解室召开“银湖山庄五期违建问题调解会议”。

然而,“经事先多次通知,银湖山庄开发商、物业管理方无人到场。会议暂时取消”。镇维稳中心表示:镇综合执法分局发放《违建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银湖山庄开发商、物业管理方;镇综合执法分局在12月6日前向镇维稳中心回复处理情况;限期内,银湖山庄开发商、物业管理方没有自行整改的,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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