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知多少之企业篇
被称为史上*严的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确立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将“重拳”打击非法排污企业。实施新法后,对企业会有哪些影响?一起来看安博士是如何向环仔(设计人物)解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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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仔:安博士,新《环保法》就要实施了,听说这部法好“犀利”,特别是对排污企业的影响很大,它到底有什么不一样呢?
安博士:新法被称为“长牙齿”的法律,因为它规定了很多新措施、新手段,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大了很多,企业如果违法排污也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比如“按日计罚,不设上限”就是其中*大的亮点。
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很多时候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金额远远低于企业正常的*污成本,“违法成本低”是企业主观恶意持续排污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例如,一企业超标排污被罚5万元,同时被责令改正,30天后如未改正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对企业适用按日计罚,罚款150万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越长,罚款就越高,这个金额是不设上限的,能对排污企业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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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仔:那么除了罚款力度加大,还有什么新手段呢?
安博士:当然有啦,新法规定企业有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4种环境违法行为的,除了罚款,还可以拘留企业相关责任人,**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去年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就规定了14种环境犯罪的情形,比如超标3倍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倾倒3吨以上危险废物等,分分钟就可以刑拘,所以企业主们要多加注意啦!
链接
按日计罚无上限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未批先建**“补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原状。
(文/童思娜张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