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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侃春秋 (笔法跳跃针砭时弊)
今日珠海再曝光3种常见的不良驾驶行为:随意变道、雨天过水坑不减速、乱停车(见04版)。
警方说随意变道的危害大———这哪用警方说,自己开车的见着了别人随意变道,谁不是嘟囔“这人怎么这样开车”,可是到了自己开车看着临道有了点空当的时候,却忍不住加速挤过去的大有人在。再者,随意变道大部分情形都是在车多车挤的时候,往往也是*危险的时候。
很多人都会想到这是“不懂礼让”。按道理说,中国人以礼让文化自居,为何在驾驶上却丢了这一套?其实,“礼让”的“礼”是基于远近亲疏的差序格局而来,“差序格局”这个词是人类学家费孝通所创,指人与人的关系如同水面上泛开的涟晕一般,由自己延伸开去,一圈一圈,按离自己距离的远近来划分关系。“礼让”在传统社会中非常实用,但也有无法适用的时候,那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这个话题———道路交通上。
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还附有处罚细则。道路交通不相让在唐朝已经成为皇帝需要**关注的问题,**了具体的“礼让法规”,这是*早的道路交通法了。除了“贱避贵”充满了封面社会色彩外,其他都是实用的条文,年少的让年老的,负担轻的让负担重的,要离开的避让正在进门的。这个交通法规的条文也成为了中国古代流传*久远的条文,因为从五代十国的后唐开始,各地就开始陆陆续续在交通要道上摆放刻了这个条文的石碑。
可见,就连唐朝人也清楚,道路交通讲究“礼让”是不行的———因为走在路上的人谁都不认识谁,想要让人不分亲疏远近见谁都让那估计得等乌托邦———道路交通是*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才能解决不良驾驶行为的问题。朱芳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