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顺德实习4日 山西职校生溺亡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冯子龙的员工证,这个证件他才戴上三天不到。何奎山摄

何奎山儿子由学校组织从山西来到广东实习,却在到达顺德第四天在实习工厂附近溺亡,18岁生命画上了终止符。昨日,山西运城一所职校学生冯子龙家长向本报反映,冯子龙经校方带队于上月底到顺德海信科龙集团实习,本月3日突然在企业旁边的河里溺亡,目前与学校与企业就赔偿问题交涉陷入僵局。

同学:他突然颤抖,自己走进河里

昨日中午,海信科龙旁边的德胜河边,容奇大桥下,来自山西运城闻喜县的冯先生站在岸边痛哭。12月3日,他的儿子冯子龙在这里溺亡,差3天就过18岁生日的他是山西运城一所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在与几名同学一起在岸边玩耍时,他突然走下台阶并走进深水区。

“5点多下课后,我们5个人到河边,我俩坐在台阶上说话,其他三个人在不远处玩。冯子龙突然站起来,浑身颤抖,往台阶下走,我以为他要去其他几个同学那边玩。”12月4日下午,当时与冯子龙一起在河边玩的小庆在事发地向冯子龙的父母描述了当时的情景,获得了当时的录音。据小庆称,冯子龙下了台阶后就走进水里,“看见他下水,我想拉但没拉住。”冯子龙的异常举动引起其他几个同学的注意,他们跑过来时,冯子龙已经走到深水区,小庆表示他们不知道水有多深,都不敢下去救,只好**。

家属:他身体有病,学校事先知悉

“他身体有点病,小时候脑子里长过肿瘤,后来去北京做手术,把肿瘤切除,但**时间很长,一直在吃药。”冯先生告诉,冯子龙有时玩着电脑就突然紧张,出现抽搐现象,嘴里还会发出含糊不清的声音,“但一般都很短暂”。冯先生表示,学校老师在前一次组织外出实习时即已被告知冯子龙的病情。

11月27日,冯先生夫妇将冯子龙送往开往运城的汽车。11月30日早上,冯子龙在车上发短信称已经随学校老师和同学在前往广东的路上,当日中午他到达广东顺德,并把即将入住的宿舍楼拍给老爸看。12月3日晚上,冯先生再次得到儿子的消息已经是由带队老师电话通知儿子出事。第二日下午,冯先生等家属到达德胜河边,冯子龙还躺在河底,警方与海信科龙集**出的人员连续打捞都未能发现尸体。

冯先生告诉校方**采访

除了悲伤,冯先生对海信科龙与学校的善后颇有微词。“我4日下午到河边时,没有人打捞,说要等浮起来再捞。我第二天请了渔船帮忙打捞,就在孩子沉没的地方不远捞起来的。”冯先生表示,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善后赔偿,“学校说学生在校安全责任归学校,学生到企业了,安全责任归企业。但海信科龙这边表示孩子是自己离开厂区,自己下水,厂方无责任。”

昨日,海信科龙集团提供了一份“关于校企合作学校学生意外溺水死亡事件的说明”,对事件经过的描述与获得的现场目击者小庆描述以及冯先生描述基本一致。海信科龙集团在回应中表示,事发后**时间派人实施了搜救。但对于责任归属,海信科龙集团并未在“说明”中提及。回应还提到警方将冯子龙事件鉴定为“**”,但联系顺德警方,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回应。

据冯先生提供的信息,儿子冯子龙所在学校名为山西运城河东职业技术学校,但在网上查不到任何信息。在海信科龙空调公司门口,见到该校带队老师张**并提出采访该校负责人的请求,但这位张**在请示**后表示**。而通过冯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该校校长冯妙条,电话接通后对方确认自己为冯妙条,但得知身份后随即挂断电话,再也无法联系。

[律师说法]

看学校与企业间是否有合同约定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马丽娟律师认为,学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有带队老师管理,无论学生是否成年,学校对学生安全的责任不可豁免。目前来看,学生是自己离开厂区,也不在工作时间,追究企业责任就要看学校与企业之间合同约定。如果学校与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有规定企业承担学生安全责任,那么企业也应履行合同。

标签: 顺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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