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李昊泽“去年交了诚意金,*近让我们9天之内必须交纳购买车位的全部款项,但是已经建好的车位要到明年8月份才能移交给我们使用”。昨日,接到东升镇丽景名筑小区多名业主投诉称,该小区要求业主交纳车位购买费,但是交费之后并不能将车位使用权移交给业主,还须多交8个月停车费,对此多名业主表示不解,“这不是让我们花自己的*租自己的车位吗?”对此,丽景名筑销售人员称,“车位已经租给小区物业公司,明年8月1日到期,到期之后才能将车位给业主”。
业主:交了全款还要每月交300元
去年9月份,为了购买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丽景名筑业主韩先生向开发商交纳了2万元的诚意金,每个车位12万元。韩先生告诉,“上周开发商通知去交剩下的10万元”,韩先生称,当他和部分业主准备签订认购合同交款时,却发现合同里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原来,合同里注明,业主在交纳了全款以后,还是不能使用车位,要等到明年8月份才可获得使用权,而在这期间,交了购买车位费的业主还得继续交纳每月300元的临时停车费。
韩先生表示,如果车位没有建好等等也无妨,但在车位已经建好的情况,“为什么买了车位不能用,还要自己再交8个月的停车费?”韩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现在交纳全款以后,到明年8月份收车位,他需要再向物业交纳2400元停车费,“这分明是冤枉*!”
进展:不愿退车位又不交全款将扣违约金
业主谢**在丽景名筑交了两个车位的诚意金,并且已经选好了车位,在每天交纳停车费的情况下使用,“以前都是每天用现金交停车费,就差补齐全款正式使用了”,可是在发现了购买协议上的“不合理条款”后,她与韩先生等几十名业主**交款,也未签订合同。谢**称,在**交纳全款之后,部分业主与销售方进行了沟通,“销售人员就说,如果业主不愿购买可以退还诚意金。但如果要买车位却在12月15日之前不交齐款项,将视为违约,会每天扣掉400元违约金”。
回应:车位被租给物业公司
昨日上午,丽景名筑销售方的工作人员周**告诉,地下**已经租给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租用合同期限至2015年8月1日,“8月份到期以后就可以给业主”。问及为何将车位租给物业公司,以及什么时候租给的物业公司等问题,周**则表示不知情。
“去年他们订的才12万元,今年买的都12.5万了”,对于韩先生等业主提出的要求,周**称小区车位非常*手,如果交纳了诚意金的业主不愿意签订购买合同,可以退还之前所交的2万元订金。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交款,将会进一步与业主进行沟通。
在获知地下**被租给物业公司后,韩先生等多名业主向表示,去年交纳诚意金时开发商并未告知业主车位被租一事,“现在交齐款项没问题,明年8月份再将车位移交给业主也没问题,但在这8个月里面物业公司也不能再向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收取停车费。业主可以让步,但不能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