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被控挪用资金35万元

2014-12-16来源 : 互联网

人物:华侨城国旅龙岗营业部经理

深圳市华侨城**旅行社有限公司龙岗营业部经理王某虹被指控非法挪用营业部收取的游客团款、签证费用,金额达35万多元。此案昨日在南山区人民**一审开庭。被取保候审的王某虹庭前提交多份证据称,其与华侨城国旅公司系挂靠承包关系,她才是营业部的**,不存在挪用资金一说。

王某虹于今年3月19日被南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于11月14日获准取保候审。检方指控,从2010年12月起,她担任华侨城国旅龙岗营业部经理。在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她先后承接了10单旅游业务,收取了团费,却没有及时入账到华侨城国旅的银行账户。除此之外,还挪用了6单旅游签证费、5单门票、机票和住宿费用。共计金额在35万多元。

此案昨日一审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焦点集中在王某虹究竟是不是华侨城国旅的员工。公诉人指出,王某虹与华侨城国旅签订了劳动合同,龙岗营业部亏损时亦有总部会垫付相关资金,且营业部的性质也属于华侨城国旅分公司,应该认定王某虹系华侨城国旅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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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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