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菜贩砍伤同行 幸获谅解判缓刑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王卫李世寅甘英俗话说,和气生财,但东凤镇一菜档女档主却因生意小事与隔壁同行多次发生争议,*后竟持西瓜刀将对方砍伤,好在她知道悔改并获得了对方谅解,*终获判缓刑。

吴某香1977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高中文化。被告人吴某香与被害人洪某农(男)在中山市东凤镇一市场各自经营蔬菜档,其间因生意多次发生争议。2014年7月16日上午8时许,吴某香持西瓜刀砍伤被害人洪某农头部和左手臂。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洪某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吴某香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案发后,吴某香的家属已代吴某香向被害人洪某农赔偿损失人民币33000元,并获得被害人洪某农的谅解。

**认为,鉴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也获得对方谅解,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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