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李世寅看见有人醉倒路边遂心生歹意,两男子趁机盗窃醉汉财物。近日,两名90后盗窃他人财物被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甲,男1994年出生;被告人袁某某,男,1993年出生。2014年5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吴某甲、袁某某途经中山市三角镇锦城西三街时,见被害人孙某某醉倒在路边,遂共同盗走其随身挂包1个后逃离现场,上述挂包内有金项链1条(价值人民币13100元)、现金人民币约300元等物品。同年6月6日上午,公安人员在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鹏泰商场门口将被告人袁某某抓获归案,后在其协助下将被告人吴某甲抓获归案。破案后,被告人吴某甲已归还被害人人民币1200元。
**认为,被告人吴某甲、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两被告人一有立功表现,一认罪态度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吴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