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江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江海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两区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等行政决策制定,将有严格的程序,并且规定决策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规定》指出,两区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制定资源开发等共7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人事任免、**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则不适用于该《规定》。

在规定起草部门后,部门可以自行组织起草决策草稿,也可以委托有关**或者专业研究机构起草决策草稿,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组织**进行论证或者咨询。**论证则是由决策起草部门根据《高新区、江海区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办法(试行)》,会同区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委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咨询、论证。此外,涉及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还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

《规定》对决策的**要求十分严格,还规定需要进行公示。其指出,决策起草部门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同意后,应该就决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对公示后的决策,《规定》要求应当经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会议、江海区**全体会议或者区**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这些机构也应对决策草案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再次讨论或者搁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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