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
大江中心小学曾向中国人保江门分公司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其间校方下属机构中心幼儿园有学生在园内摔伤,后人保公司进行了理赔。但该学生经治疗伤口愈合后形成面部瘢痕,治疗机构建议后续治疗费需5000元。因此,该学生向法院起诉了大江中心幼儿园,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大江中心幼儿园向伤者赔付8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该判决生效后,大江中心幼儿园已向学生履行了赔付义务。大江中心幼儿园认为这些费用应由人保江门分公司赔付,于是将人保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裁定人保江门市分公司向原告台山市大江镇中心小学赔付5000元后续治疗费用,其他费用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