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最新政策: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回长沙贷款购房

2016-05-16来源 : 互联网

社保*新政策: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回长沙贷款购房

  长沙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范围扩大,与贵阳、广州建立合作关系,实行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在广州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长沙人,回长沙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用长沙公积金在贵阳买房不受户籍限制。  从5月3日起,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可在长沙贷款购房。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沙市户籍职工,可到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据悉,互贷对象仅针对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次贷款已经结清的职工。意味着,长沙在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和清远之后,成为第9个可以和广州互贷公积金的城市。

  按照广州和长沙签订的《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沙市户籍职工,在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次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情况下,可在长沙申请购买*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提取个人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将按照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广州长沙还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包括在还贷期间。但如果职工在异地贷款期间逾期偿还贷款,公积金提取的资格将有可能被取消。

  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公积金互贷业务。2013年5月这一协议到期,虽然没有续约,但在各地公积金额度充足的情况仍然可以实现。去年7月,广州和清远签订互贷合作协议。

  此外,除了以上城市外,在全国其它任何一个城市缴纳公积金的广州职工,亦可在广州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按照与广州市签订的《协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住房时,可在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举个例子:在广州工作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回长沙买房要想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话,其户籍所在地必须是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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