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2016-06-02来源 : 互联网

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福建省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5—9月份,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如按天折算的话,每人每天9.2元。需要提醒的是,上述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诸如藿香正******、凉茶等实物来代替。

  盛夏将至,为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福建省对在高温天气中还在工作的劳动者给予高温补贴的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福建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早在2013年,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就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福建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绿豆糖水、凉茶等防暑物资可以算是津贴吗?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不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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