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2016-06-02来源 : 互联网

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6

  江西省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江西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江西将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江西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据悉,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温馨提示: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优良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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